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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圳产教融合型企业扶持政策

  • 日期 2023-11-27
  • 作者深圳市瑞立视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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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教融合型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现在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省级政府对于职业教育的管理权限较大,所以各地都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下面就和瑞立视一起来看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相关内容。

深圳产教融合型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一、金融支持

1、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2、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二、财政、税收支持

1、对企业职工参加学徒制培训的,对所在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8500元(各省标准不同)的培训补贴

2、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4、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土地政策支持

1、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2、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

3、对轻资产运营、融资抵押物不足的创新型产教融合企业,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优先向金融机构推送产教融合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

四、信用支持

1、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

五、其他政策支持

1、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优惠。

2、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职业学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职业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上述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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